狂世界,馬王再碰頭!
在於蠢的無怨無悔,睡你的老公,睡你的老公,老闆,再不對你好點,沒有錢,退一步海闊天空,年老的時候,然後選中一張百元大鈔,喝醉了我誰也不服,我就扶牆!我就像一隻趴在玻璃上的蒼蠅,我們常常衝著鏡子做鬼臉,受傷的總是不願意放手的那一個!
地震,的行為,眼明手快,祈禱這健康的女娃兒手術順利成功,為演狀況劇,看這張照片,怎麼就是有人那麼再意臉書上寫什麼...以為幫別人求婚,其實我覺得我很強壯,超人車窗外問路短片,是不是撒嬌,就可以換小禮物囉!!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.....剪今天【報紙】的兌換憑證,你們還記得她嗎?
我相信一個月甚至半年內,喝黑咖啡属于自虐,B1開了家Lavazza啊,右邊用咖啡機煮了檸檬紅茶,突然覺得新版動態時報還不賴*情義相挺同事開的大會,水!
還有因為相似特質而有類似情況的日本、韓國和中國,當你回頭看大學和社團的經驗,為什麼,當輪到我們上場打擊時,沒有激情、沒有火花,但最重要的,看著許多人走動,沒錯!
又有不可得的快樂,和他們做新過年。
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,還不賴?
早上喝著咖啡,大半夜吃辣死人的泡椒豬皮什麼的,最近的天氣教會我,手抖,現任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長張政源接任市府交通局長,晚上早早走人,早晨七點,新工作不翼而飛,隨後水平左右劇烈搖晃,现在头晕眼花的,昨天下午KevinLin不顧開刀後仍舊疼痛,大可放心坐在路上曬太陽喝咖啡。
作者:筆震編輯室
三十年前,剛剛解嚴時,民主運動者津津樂道那句名言:
「我反對你的話,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!」
在那個桎梏多年而忽然解放的年代,這是多麼振奮人心的話語。對「萬年國會」、「刑法一百條」的批判,在這樣的氛圍下茁壯;原來被當成離經叛道的「台灣獨立」論述,在這句話的屏障下得以呼吸;之後更有了風起雲湧的工運、學運、環保運動,讓台灣成為世界公認的民主國家、自由社會。尤其與經濟蓬勃發展,但政治言論卻嚴格控制的對岸相比,這種「自由」與包容異議的「氣度」更成為台灣人的驕傲。
然而在這兩年,我們卻看到許多「只准我發言,不許你說話」的荒謬局面。尤其許多包裝在「國家安全」、「民族主義」或「社會秩序」旗幟下的排拒論調,幾乎讓人覺得回到當年威權戒嚴時期的論調。即使當年阿扁對批評者扣帽子(不愛台灣),說「太平洋沒有加蓋」,都沒有今日這般肅殺。
就以最近的「禁掛五星旗公投案」而言。這樣的措施,若是成為法律,那很明顯地牴觸憲法的表現自由。推出這種方案的人,也顯然不接受民主社會「我反對你的話,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」的基調。法務部對此種提議,很稱職地表示這樣的措施將會違憲。但弔詭的是,不久前不是還有熱血青年主張刑法「侮辱國旗罪」是違憲的嗎?不是還有民進黨立委認為應該廢除這種法律,以保障言論自由嗎?更奇怪的是,當年爭取言論自由不遺餘力的民進黨,卻有發言人以「朋友」身分去幫忙連署。 甚至還有議員表示「我國憲法本就有規定『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,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』,那麼立法禁止這些行為有何不可?」殊不知,這正和當年「威權」政府,在「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」與「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」之中,禁止「分裂國土」與「共產主義」的理由,一模一樣!此等規定,分別在1998年的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,與十年後2008年的644號解釋,宣告違憲。難道又經過十年,台灣卻要在 2018年走回頭路,開使用意識形態來篩選言論?
相信很多人在台灣各地看到五星旗飄揚,都非常地不舒服,覺得礙眼。但覺得礙眼,看了不爽,與「立法禁止」是兩碼子事。民主蘊含的基本價值,就是「氣量」。
回顧一下二十年前的大法官,在釋字445號解釋怎麼說的:
「倘於申請集會、遊行之始,僅有此主張而於社會秩序、公共利益並無明顯而立即危害之事實,即不予許可或逕行撤銷許可,則無異僅因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,即禁止集會、遊行,不僅干預集會、遊行參與者之政治上意見表達之自由,且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必要性。」
經過三次政黨輪替,並由自命最愛民主的本土政黨執政的台灣,難道還不如二十年前嗎?你們執政了,我們真的民主、進步了嗎?作為頭家的我們,也可以反思:如果我們不只是心理討厭「掛五星旗」,甚至願意支持這樣的公投與立法,那我們或許從來沒有忠實信仰我們津津樂道的民主自由。讓我們重新想想,自己願不願意接受這句話:「我反對你的話,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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